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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亦巧:如何正确解读商务部原油交易新规?(投资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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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亦巧
时间:
2015-10-22 10:47
标题:
张亦巧:如何正确解读商务部原油交易新规?(投资必看)
张亦巧:如何正确解读商务部原油交易新规?(投资必看)
近日,一条名为“商务部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和成品油交易”的新闻犹如原子弹落入水中引起的十级海啸,吸引了众多行业内外人士的大讨论,明所以的不明所以的都来凑热闹了。
那么,这条新闻如何解读才是正确的?
首先,从标题本意上可以理解为农业部从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农产品交易,文化部从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艺术品交易等。但实际上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本身的存在及设计就是为行业企业以及参与者提供方便快捷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市场本身没有涉及到某一专项产品的交易以及相关的资质,包括原油和成品油在内。所以,石油类交易场所涉及到的会员企业如参与原油或成品油实际贸易的,则必须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及资质;如果不涉及实物交割、开具发票的环节,则属于金融范畴,这种带有投资属性的交易不属于需要资质审批的范畴。
其次,按照国务院2011年38号文规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国家级监管部门为多部委共同组成的全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部际联系会议,欢迎加入张亦巧分析师交流群二九九15四三一三,进群注明4,得到每天及时行情分析。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国家证监会,商务部也仅是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之一,并没有独立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审批、审核的权限。
再次,按照2012年国办发37号文解释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依属地原则,归各省级地方政府审批“交易中心”类别的交易场所,并行使监管职责(“交易所”名称的交易市场审批权限在部际联系会议)。各地方政府审批通过的交易市场都应具有相应的审批文件和程序方可到工商部门完成注册。各交易市场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市场,应首先由有主管权限的省级地方政府进行判别,部际联系会议对全国大宗商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规范运营,并且制定相关的监管文件和监管规则,指导省级地方政府落实监管、审批工作。
最后,现货大宗市场的意义在于充分发挥有形市场的聚集效应集众多行业企业共同发展,合理利用信息、资源、资金、政策、物流等互通有无,从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引领行业发展,石油化工产品市场更是如此。这类大宗商品市场每一个贸易型会员企业所经营的原油、成品油都必须取得相关资质,特别是批发和仓储类等需取得商务部审批资质,但此类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本身的设立并不需要商务部的相关审批。
综上所述,应正确解读“商务部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和成品油交易”的背景,万不可断章取义引起恐慌。
作者:
原油分析师
时间:
2016-2-4 14:30
我来也。
作者:
Od5nm
时间:
2016-2-4 14:58
认真学习中~~
作者:
原油分析师
时间:
2016-2-4 15:03
很好。
作者:
原油分析师
时间:
2016-2-4 15:06
手机版真是太方便了!
作者:
xbyms
时间:
2016-2-4 15:15
挺不错的网站,内容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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