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兰州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了《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管理办法》和《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兰州市将全市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工业企业项目涉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的排污指标实行有偿使用交易,开展一级市场交易,建立交易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