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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政办发〔2015〕79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阳泉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山西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清整联办〔2015〕3号文件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的通知》(晋清整联办〔201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规范各类交易场所运营和管理秩序,建立健全各类交易场所监管体系,促使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为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做好清理整顿各项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交易场所,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整顿。
2.全面清理,分类处置。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各类交易场所纳入清理整顿范围,按交易品种、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等进行分类清理,重点纠正违法违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
3.清理与规范并举。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要在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各类交易场所行为,维护交易场所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李利生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存才、市金融办主任郝千文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各县(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郝千文兼任,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市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各成员单位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工作分工
市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市经信委(国资委)重点对股权、产权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人行阳泉中支重点对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对[color=rgb(68, 68, 68) !important]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的注册管理;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上述机构的清查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
其他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本行业设立的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一)清理整顿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我市境内从事各类证券交易、金融产品交易、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
(二)交易行为
1.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除依法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3.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违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三)交易场所
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外,必须报经省金融办批准备案。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四、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分4个阶段推进,于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
(一)调查摸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各类交易场所进行全面调查统计。统计内容包括: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外,本地从事产权、股权、文化艺术品等权益类交易的场所的基本概况、挂牌交易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安排情况;除依法经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本地从事商品、金融产品等合约类交易的场所的基本概况、相关制度安排情况。
(二)自查清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类交易场所现场,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资料、业务规章、财务账册、银行账户、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走访客户等方式,全面掌握区域内交易场所的设立背景、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运营方式、制度安排、业务规模、债权债务等情况,督促各类交易场所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和所辖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风险处置预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理整顿。主要工作是集中清理整顿和处置有关风险。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在9月15日前完成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形成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认定,并形成全市的清理整顿报告报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后按规定上报省领导小组。对此前未经省金融办批准同意设立的各类交易场所,按规定予以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对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将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成效。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在推进过程中要确保社会稳定,及时化解矛盾,并按《各类交易场所风险处置预案》(另文印发)的要求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
(二)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落实市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和部署,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舆情监测,防范社会风险。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四)健全管理制度,以清理促规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建立完善投资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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