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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引入第三方价格交易场所加强监管315前完成整改

2016-2-23 16:09:35 4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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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6-2-23 16:09:35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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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3 16:09:35

新年伊始,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创新上走在全国前列的江苏,对交易场所监管又步入了新的阶段。
  2月18日,江苏省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引入第三方价格交易场所监管的通知》,从三个方面,对引入第三方价格交易场所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并需于3月15日前完成整改,颇具意味。
  一、提高投资者门槛和产品保证金比例。投资者申请入市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得低于10万,引入第三方价格交易的产品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
  二、必须接入省统一登记结算系统。江苏省内尚未接入统一登记结算系统的交易场所要确保在年内完成对接工作。
  三、加强业务相关机构管理及信访处理。防范业务相关机构发生代客交易、诱骗交易、操纵市场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对严重影响交易场所规范健康发展的业务相关机构予以清退。交易场所要建立健全信访投诉处置机制,在网站主页公开投诉电话及其它信访投诉渠道。
  江苏省金融办还表示,引入第三方价格交易场所需在3月15日前完成整改。





 目前,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易场所包括贵金属、原油等交易市场,采用的是境外期货交易所的行情,通过接入国内银行接口、第三方支付接口把外盘原油、贵金属等通过汇率转换变成人名币报价的“内盘”。而实际上,很多交易场所并未取得采用境外期货交易所行情、经纪业务的资格。
  这些“现货白银”“现货原油”等品种,资金一般打入境外账户,其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此风险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致使投资者损失惨重。近几年,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快速发展的背后,各种行业乱象层出,使行业参与者、机构、乃至投资者的信息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近些年连续的清理整顿,让从业者忧心忡忡。
  江苏省金融办这一通知的出台,明确对保证金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该通知印发后,或会引发新一轮保证金比例调整浪潮。这一新规再次为全国交易场所监管和交易场所自查自纠提供新的样板。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众多交易场所,唯有江苏省将OTC模式单列监管,针对投资者资金门槛、杠杆比例、接入清算所、畅通投诉渠道等出新规,为规范现货交易市场发展取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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