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相关媒体报道,国务院已在11月初同意通过《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
去年5月,广州市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请示》(“南沙19条”),提出了19项金融创新发展政策。据广州市的金融主管官员称,该“19条政策”将争取与上海自贸区同样的金融创新政策。广州市金融办副主任聂林坤,曾公开表示19条里面有15条基本得到批复
据悉,该《南沙意见》大致的政策框架,与去年年底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上海意见》)存在不少相似之处,包括支持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以及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等。
据了解,该《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港澳办、台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多部委(门)发文。
根据《意见》,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南沙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探索研究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南沙新区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到南沙新区开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合资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允许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为港澳台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
《意见》称,支持设立在南沙新区的银行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的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支持南沙新区银行机构按规定研究办理外币离岸业务;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开展商业保理试点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广东省和广州市极力争取的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一项,也获得重要进展。《意见》支持南沙新区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大宗商品交易,推进境内期货交易所交割仓库体系建设。
在《意见》中,关于支持南沙新区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境内集中管理试点,以及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全国内、外资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市场准入标准。目前已经在南沙新区提前得到政策落实。
自去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后,全国相继超过20多个省市向中央申报成立自贸区。近期,不断有国家推出第二批自贸区的消息传出,涉及地区包括广东,天津和福建,而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则是自贸区申报的核心内容。
这份《南沙意见》所使用的抬头,并没有提到与大众所期待的“自贸区”相关的字眼。不过,广东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印州表示,“新区尽管被叫做"新区",但其金融政策导向和自贸区的相比其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徐印州表示,金融政策批下来的话,自贸区的框架就“差不多了”。随着南沙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的获批,广东自贸区步伐临近的信号也越来越强。据悉 ,除广州外,目前深圳、珠海等涉及自贸区工作的相关主要人士,也在北京密集进行沟通。这正预示着,广东自贸区即将正式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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