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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融办公布第二批交易场所清整涉企名单 5家上榜

2017-7-19 00:05:08 4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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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7-7-19 00:05:08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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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9 00:05:08

7月18日,吉林省金融办官网获悉,近期吉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吉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涉及企业(第二批)进行风险提示的通告》,吉林市永氏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志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吉林市德信恒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桦甸市嘉译大宗商品咨询服务中心 、蛟河市闳蕴隆商贸有限公司5家企业上榜。


  通告原文如下:


  关于对吉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回头看”工作涉及企业(第二批)进行风险提示的通告


  按照《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0号)、《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吉金办联字﹝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吉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涉及的风险企业(第二批)予以公布并风险提示如下:


  1、吉林市永氏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2、吉林市志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吉林市德信恒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桦甸市嘉译大宗商品咨询服务中心


  5、蛟河市闳蕴隆商贸有限公司


  按照有关规定,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以及其他相关交易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包括省外各类交易场所在吉林省设立分支机构,均需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信贷、证券、保险、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等。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切实增强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树立正确的投融资理念,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


  特此通告。


  


  吉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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