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4-12-8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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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切实改进和加强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深圳金融办对照《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所列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了监管办法。据悉,涉及交易场所的后续监管办法现正式发布实施。
深圳市金融办交易场所监管办法规定,深圳市金融办每年不定期抽查部分交易场所,通过走访与交易场所进行沟通、酌情使用监管提示、监管质询、约见会谈、督促交易场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列席交易场所的部分会议等措施向交易场所核实情况、反馈意见。
办法规定信用监管措施方面:
一是公示依法批设的交易场所名单。对经清理整顿保留和依法批设的深圳市交易场所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办公地址、总机、传真、传真确认电话、电子邮箱及邮编等内容,强化社会监督。
二是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制度。通过政府在线投诉、媒体负面报道、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等渠道,对交易场所信用信息进行搜集、评估,对于涉及投诉、媒体负面报道及金融监管部门给予关注的交易场所,视情况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黑名单”。对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黑名单”的交易场所,实施重点监督,并在变更名称、变更经营范围、业务创新等方面进行适当限制。
三是探索实施交易场所分类评级机制。借鉴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经验,深圳市金融办探索对全市交易场所进行分类评级,推动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经营规范、风险防控能力强、评级高的交易场所业务创新予以适度政策支持;对评级低的交易场所实施重点监督,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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