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辣椒干1708电子合同预付款标准和最大价格波动限幅的通知 各交易商: 根据《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青岛)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即期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青岛)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即期现货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由于辣椒干1708电子合同于2017年3月17日和2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跌停板),经市场研究决定,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20日结算时将辣椒干1708电子合同预付款标准调整为75元/批; 2、21日辣椒干1708电子合同最大价格波动限幅调整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础上±45元。 21日自动实施调高后的预付款标准和最大价格波动限幅。如21日收市时不满足《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青岛)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即期现货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则22日电子合同预付款标准和最大价格波动限幅恢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请广大交易商合理安排资金,注意控制交易风险。 特此通知。 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青岛)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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