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等大宗商品流通正加速与电商平台对接,这一势头牵涉国内生产资料领域的流通改造,具有战略意义。但是,最近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提醒,应警惕这一改造过程陷入“泡沫先于发展”的尴尬局面,逆了大宗商品电商化的“顺势”。
争夺大宗商品贸易主导权 “生产资料领域企业间B2B电商业的潜在体量,是目前十分耀目的消费品领域,B2C(企业与消费者间)电商业根本无法相比的。B2B一旦兴起,其规模和效应将是十分惊人的。”在今年早些时候一次行业研讨会上,工信部信息化司副司长董宝青这样判断。
据相关的行业统计数据,去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超10万亿元,中国经济的电商化指数已超10%。相关专家认为,这个点非常重要,它是一个临界点和引爆点。这说明,中国经济电商化已从过去一种局部的经济现象,扩展为全局性的经济现象;从流通业扩展到制造业,并进一步扩展到服务业和金融业。因此,电商化对经济的影响,已是“全局性、驱动性、带领性和根本性的”。
在每年10万亿元的电商交易额中,B2B领域已占到八成左右,远超过红红火火的消费品电商B2C的规模。而B2B目前还远谈不上进入发展期,最多只是起步期。上海斯迪尔电商平台执行总裁王杰等业内专家认为,从中可以看出B2B的潜在体量十分庞大。生产资料领域的大宗商品流通一旦顺利进入电商化轨道,对国内产业链的重整,影响将会很大。同时,经济的电商化,中国最有条件,目前也是走在世界的前列,再加上“中国需求”的规模优势,在新一轮国际大宗商品贸易秩序主导权的竞争中,“中国需求”的电商平台秩序如“卡位在先”,国际供给方就不得不加以适应,竞争的“主动性”不言而喻。
警惕“泡沫先于发展”
在目前国内工业行业B2B的发展中,钢铁电商发展最快,势头较猛。据行业内不完全统计,全国钢铁电商企业已超100家,单上海地区已有近30家。大致分成4种类型:有的是以大型钢厂自建产品销售平台起步而成;有的是大型钢贸商转型而成;有的是钢铁市场资讯类平台延伸而成;有的则是第三方创投设立的电商平台。
“目前,从投资市场的概念炒作和钢铁电商之间的竞争态势来看,让人担忧这个新兴领域会否尚未充分发展起来,就出现了泡沫。”宝钢旗下东方钢铁总经理张志勇等业内人士认为。
担心“泡沫先于发展”的依据包括:一是有的钢厂发展电商的动机不正确。目前钢铁业处于寒冬,行业在微利和亏损之间徘徊。有的钢厂片面以电商为突破口,借“新兴题材”实现“转型”,想以此“起死回生”,那根本不现实。
二是有的电商平台为了增强市场吸引力,不惜夸大成交数据,或者“台下”撮合,动员“拉客户”,在不同类型的交易中做“乱账”,虽说很难坐实,但市场诚信度一开始就较低,平台发展的空间就有限,势必会形成同质化恶性竞争的局面。
国内钢铁电商起步较早的上海钢联总裁朱军红等人士认为,虽然同为电商,但生产资料电商与生活资料电商的内涵和做法完全不一样,不能“照搬照抄”,也不能急功近利,而是要慢慢摸索。生产资料等大宗商品电商的发展相对更复杂,所以发展节奏和进程估计会相对更慢更长,要有足够的耐心。
比如,因为生产资料是细分市场,像钢铁等大宗商品,品种规格分得非常细,而且与下游的用钢用户的关系,也是对应得比较明确,所以上下游平台之间的对接、磨合与适应需要过程。
三是与生活资料电商通过有形商铺的缩减形成价格让利空间的情形完全不同,生产资料电商的成本竞争,主要集中在物流及金融创新等融资环节,而非“纯价格”的唯一导向,其产业链的成型难度更大。
如今,业内比较理性的看法是,钢铁流通电商化,亟待形成风险可控的“闭环”体系。在相对成熟的大宗商品电商平台可以发现,其发展方向基本是,以在线交易平台为核心,同时整合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多级监管的仓储物流平台,以及在线融资服务平台,形成钢铁生产企业、贸易企业、终端用户、仓储企业、加工企业、物流企业、银行、保险等多方互动并互相监督的“闭环”,既可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又可控制风险。
“前景好、盈利难”考验战略决策
在采访中,不少B2B企业都提到,目前这个领域的发展处于“前景好、盈利难”的关键期,这与上一轮B2C企业曾遇到过的情况一样。从战略而言,大宗商品领域电商改造具有全球流通秩序中“抢先机”的意义,应该给予十分重视。但由现状而言,B2B企业盈利能力尚弱,亏损面较大,客观上还受到“轻视”。两者之间的反差,需要理性评估和应对。
上海钢铁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张海峰等业内人士认为,从上一轮国内互联网企业和B2C企业的发展来看,在这个“前景好、盈利难”的瓶颈期,国内市场的宏观面准备是不足的。结果是素质优秀的企业基本都是借助外资基金和国外资本市场发展起来的。阿里巴巴、京东等背后其实都是外资背景。等到“摘桃子”之时,不仅增值收益外流,而且产业自主权会受到有形和无形的影响。
相关业内专家建议,应尽快解决国内资本市场对于新兴产业和成长型企业融资支持的长期瓶颈问题,进一步增加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和门槛设计的灵活性。在产业的战略引导上,应与大宗商品电商化的战略性对接。
特别重要的是,在金融创新、物流等关键环节上,针对前期传统钢贸领域出现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创设。目前宝钢与上海钢联牵头,建立动产质押信息平台,并与上海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合作,成为银行向钢贸业放贷的诚信依据,就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