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为有力打击境内网络交易网站违法经营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工商总局和工信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网络交易呈现爆发态势,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同时,一些实体经济中的不良现象也延伸至网络空间,冒用合法市场主体名义设立网站、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欺诈等问题时有发生,既破坏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严重侵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信心。 意见提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应实现市场主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和网站备案信息等数据共享,对相互提出的涉网经营主体信息、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的查询、比对、核实等予以配合,保障网络经营主体、物理经营地址、网络接入信息真实有效。 意见要求,工商总局和工信部要建立部际工作协作机制,设立常规工作沟通渠道和流程。加强对网络交易及电信业务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或收到的投诉举报,属本部门管辖的依法处理;超越本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属对方部门管辖范围的,应依法及时办理抄告、移交手续,并做好协查协办工作。 另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网站经营者过程中,遇到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等重大且紧急的特殊案件时,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可先行函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网站采取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紧急处置措施。案件查处结束后,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关闭网站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函件一并提交电信主管部门,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网站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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