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于2014年11月17日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旨在按照“总量控制、审慎审批、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规范自贸试验区内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创新,合理控制和处置风险。以下是是印发该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会同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金融办共同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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