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现货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企违规投资致巨亏,该当何责

2014-10-10 19:37:49 3780 40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admin 发表于 2014-6-22 11:28:21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admin 楼主

2014-6-22 11:28:21


无论是未研究、未核准还是未评估,这些都是无视已有的决策程序,导致本不该发生的人为疏失,在此过程中,一些央企高管,可能已涉嫌滥用权力和玩忽职守。

  审计署前日发布了11家央企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揭示了这些央企存在的种种乱象。其中,最引公众关注的,莫过于一些央企滥发福利的问题,包括超缴住房公积金、违规实施职工年金、设立“小金库”、工资外发补贴等等。

  不过,滥发福利固然吸引人眼球,但被查出金额不过数亿,而这些央企被查出的投资亏损,总额过百亿。这其实更值得关注,因为亏损的钱同样需要全民买单。

  企业投资亏这么多,该如何承担责任,对此,相关方面尚无说法。不过,从以往惯例看,国企投资亏损,大多对责任人员党纪行政处分居多,至多则是开除,职业限制等,鲜有追究刑责的。

  平心而论,如果只是因为企业决策者无心之失,如能力有限、判断失误等,或是无法抗拒的因素,对决策者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倒也说得过去。可现在的问题是,许多巨亏似乎是恶意违规所致,对此,怎能只是一笔处分就可了结?

  审计署披露的审计结果提到,2007年8月至11月,某央企在未经董事会批准、未按规定对民营企业联合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与其他公司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该央企投入了77.83亿元,结果亏了72.21亿元。此外,也是这家央企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未经集团董事会研究、未报发改委核准,就与国外企业合作开发3个境外矿山,结果亏损30.93亿元。

  还有,某央企海外亏损1.38亿美元,其所属企业未经发改委批准,擅自上调投资计划,境外新能源投资项目因设计缺陷,被迫停工、破产清算。

  某央企在未经集体研究决策和未评估海外分公司损益、债权债务情况下,支付海外分公司承包人补偿费用。

  不难看到,无论是未研究、未核准还是未评估,这些都是无视已有的决策程序,导致本不该发生的人为疏失,在此过程中,一些央企高管,可能已涉嫌滥用权力和玩忽职守。而按两高去年发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国企对外投资屡屡亏损,相关方面一直不断完善国企重大经营决策管理程序,不过,再周密完善的决策程序,如果决策者不严格遵守,那无疑形同一纸空文。既然已制定了相关决策程序,那这样的程序就该有其刚性,谁违反,谁就该付出代价。

  长期以来,一些国企投资巨亏不断,除国企本身的机制缺陷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责不对等。投资出现巨亏,高管可全身而退,由国家来买单,如此低廉的违法代价,怎能警示后来者?所以,要改变一些国企决策的随意,建议检察机关查处并公布一批因违规决策,导致企业亏损的案例,而这样的查处,不妨就从已曝光的巨亏央企开始。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

x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40

沙发
hywan6868 发表于 2014-10-7 16:14:22

hywan6868 沙发

2014-10-7 16:14:22

非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sf374946 发表于 2014-10-7 16:04:49

sf374946 板凳

2014-10-7 16:04: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qxh522 发表于 2014-10-7 16:22:10

qxh522 地板

2014-10-7 16:22:10

goo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画龙00点睛 发表于 2014-10-7 15:34:36

画龙00点睛 5#

2014-10-7 15:34:36

好好好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liangmyzd020202 发表于 2014-10-7 15:53:08

liangmyzd020202 6#

2014-10-7 15:53:08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zhangzhifang 发表于 2014-10-10 19:28:25

zhangzhifang 7#

2014-10-10 19:28:25

分享是一种境界,回帖是一种美德,  鼓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waljun@126.com 发表于 2014-10-10 19:26:16

waljun@126.com 8#

2014-10-10 19:26:16

继续支持下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353079156 发表于 2014-10-10 19:49:08

353079156 9#

2014-10-10 19:49:08

ye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353079156 发表于 2014-10-10 19:37:49

353079156 10#

2014-10-10 19:37:49

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返回列表 本版积分规则

用户组 : 管理员
邮   箱 :848571800@qq.com
手   机 :未填写
Q   Q : 未填写
性别 : 就不告诉你
主页 :未填写
个人介绍 :未填写

主题

帖子

积分144718

 
 
网站咨询
软件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工作时间
9: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