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4-12-8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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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燃煤污染控制,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
《通告》指出,2015年10月31日前,全市建成5个规范的煤炭交易市场(灞桥区2个、高陵区2个、临潼区1个),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根据本辖区需求量,分别建设1—3个全密闭的集优质蜂窝煤、点火蜂窝煤和煤炭生产配送于一体的场所,形成覆盖所有镇、街的洁净煤供应网点。全市煤炭交易市场建成后,现有煤炭经营场所、蜂窝煤生产和销售场点须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搬迁到规范的煤炭交易场所,对于逾期未搬迁的,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清理,依法予以取缔。
《通告》规定,煤炭生产配送中心及交易市场生产、销售的煤炭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且只能保障我市用煤供应,不得用于中转交易或销往外地。用煤单位使用的煤炭产品必须为本市规范煤炭市场配送的达标产品。本次规范整治行动后,未经许可,全市不再批准新建、扩建煤炭经营场所、蜂窝煤生产和销售场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手续。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建成区内的居民、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停止使用燃煤设施(20蒸吨及以上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除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轻质柴油、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文章来源:西安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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