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跑路等诈骗事件层出不穷。金融机构监管 呼之欲出。周三(11月26日)中国央行(PBOC)副行长潘功胜表示,金融管理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将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在明确底线基础上留出行业发展的空间;并针对不同业态,实施分类监管。
刚刚成为互联网金融“新管家”的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低调主管支付结算领域一个月左右后,11月26日亮相“2014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首度发声,阐述其“施政纲领”。
具体表现为:
一、在监管框架内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冷静观察新业态,为行业的发展预留空间;
二、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加强协同监管,防止监管套利;
三、市场主体要正确处理理解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
四、监管部门与从业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
五、坚守业务底线,合规经营。
在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首次明确开始分管支付清算工作的他并称,央行目前正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经营的监管框架。
潘功胜表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和监管部门开放、宽容态度分不开,金融管理部门也需要时间观察认知行业的发展过程。”
除了监管的高容忍度,他还明确,互联网金融差异性、多样性明显,但每项业务都要遵守一定
业务边界,要坚守底线原则;同时,对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和业务模式进行充分研究基础上,准确把握其法律关系和风险性质,分类进行强度不等的监管。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潘功胜提出自律和监管结合并配合动态管理的路径。他表示,互联网金融公司要充分利用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委会的平台,推动支付清算和互联网金融的自律管理,发挥行业自理在行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监管和自理的协同。
同时,市场主体要正确理解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系,行业自律水平和监管强度间有很强的负相关关系,一旦潜在风险过度累积和暴露,会迫使监管部门降低监管容忍度,强化监管刚性,采取更为严格监管措施,从而从某种程度上抑制行业发展。
在明确监管层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主基调的同时,潘功胜同时指出,互联网金融无法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而与互联网伴生的技术、信息、安全等风险更为突出。
他表示,无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只要做相同的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就要大体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同时,要发挥金融监管部际协调监管机制的作用,加强监管协调。
中国央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此前曾称,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仍然要实行必要的监管,不过不应管得过死,要留出发展的空间,监管力度要适度,但是留有发展的空间,并不是要留有监管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