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生姜1711电子合同预付款比例和最大涨(跌)限幅的通知 各交易商: 根据《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青岛)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即期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青岛)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即期现货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由于生姜1711电子合同于2017年6月6日和6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涨停板),经市场研究决定,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7日结算时将生姜1711电子合同预付款比例调高到30%; 2、8日生姜1711电子合同最大涨(跌)限幅调高到10%。 8日自动实施调高后的预付款比例和最大涨(跌)限幅。如8日收市时不满足《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青岛)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即期现货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则9日电子合同预付款比例和最大涨(跌)限幅恢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请广大交易商合理安排资金,注意控制交易风险。 特此通知。 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青岛)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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